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包括商品的购买者,也包括商品的使用者,还包括服务的接受者。
2.消费者维权是否仅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答: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除该法外,《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其他法律、法规也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3.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进行监督的形式有哪些?
答:一是社会监督,包括社会组织监督和个人监督。社会组织既包括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监督实际是指消费者监督,非消费者也可以进行监督。二是舆论监督,包括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三是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4.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答:经营者主要有以下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对缺陷商品或服务采取召回等措施的义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标明自身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义务,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义务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等。
5.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有何具体要求?
答:一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应当真实。真实信息是指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二是要求信息全面。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可能影响消费者选择权的所有重要信息。三是不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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