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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单位会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根据《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党委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银行保险社团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皖银保监党发〔2019〕39号)及合肥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收取的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纳范围

凡是入会的会员公司,均应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二、会费额度核定

会费额度的核定原则是以支定收,按年度预算核定,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未来,适当超前留有余地。


三、会费交纳标准

(一)会员单位每年会费缴纳标准:会长单位每年收取会费8万元,副会长单位每年收取会费6万元,理事单位每年收取会费4万元,会员单位每年收取会费1.5万元。部分经营困难的单位可以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会费酌减申请,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二)快赔中心运行费用,根据年度预算按上年案件量在产险会员公司中分摊。

(三)若发生特殊业务,所需经费在会员公司中分摊。协会预算外的大型活动需临时筹集经费时,须征得参加活动的理事单位同意。

(四)新入会的公司,根据批准入会日期,以基础会费1.5万元为标准,按月折算。


四、会费缴纳方式

(一)三个快赔中心所收会费,各会员公司统一汇到:

户名: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

账号:20000204847010300000026

开户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营业部

(二)其余会费,各会员公司统一汇到:

户名: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

账号:34001445708053002120

开户行:建行新客站支行


五、会费缴纳时间

在每年第一季度内。


六、惩处及表彰

会员公司不得拖欠会费,欠费超过半年,视为主动退出协会,由协会上报巢湖银保监分局备案。

各会员公司除按规定缴纳会费外,可以资助和捐赠的方式为协会筹集资金,本会予以表彰奖励。


七、会费使用原则

会费收取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管理。


八、会费管理

协会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手续。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巢湖银保监分局和省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市民政局的监督审查。


九、会费开支主要项目

1、章程规定召开的会议支出;

2、印发协会刊物、文件、资料、办会费用的支出;

3、协会聘用人员的工资、生活福利费用的支出;

4、为开展保险宣传及业务活动所需费用的支出;

5、开展协会研讨,组织业务交流所需费用的支出;

6、协会秘书处、快赔中心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十、其它

本办法经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第四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属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