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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强化两证及客户投诉管理大力提升诚信经营水平

发表时间:2013-08-30 浏览次数:2152

2012年安徽平安人寿在安徽保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协会的关怀和指导下,坚决贯彻和落实中国保监会215号及省保监局19号文件的相关精神,从保险销售误导源头——“两证”和客户投诉管理抓起,提升诚信经营水平,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品质,提升服务意识,现将我公司“两证”和客户投诉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优化流程,规避风险,做实“两证”管理

针对营销员“两证”管理,我司一直以来主要按照保监会相关制度和《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持双证上岗,同时为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确保公司所有代理人全员持有展业证展业。在新人入司前,我司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参加代理人培训,在取得代理人资格后,方可参加新人培训,且必须参加岗前一系列培训,顺利结业并办理过展业证申请后,我司才予以办理系统上岗操作,如发现同业展业证未注销等情况,则不予办理上岗。此外,在省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司对展业证申请流程和时效再次进行了升级,并于2012年2月底,下发了《关于规范代理人展业证持证管理的通知》(寿险皖分工作通知书〔2012〕88号),通知要求自3月1日起,我司系统再次升级,严格实施保单录入展业证持证控制,即凡我司保险代理人,必须持双证方能成功录单,从源头上杜绝未持证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二、前置预警,落实管理,加强过程控制

在职保险代理人“两证”管理方面,我司通过前置预警,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确保持证人员100%合规。针对在职保险代理人,我司每月抽取2个月以后两证即将过期人员,要求机构及时知会对应人员,并做好每天的广播提醒,提交“两证”换发申请材料,确保在“两证”到期前申请完毕,除此以外,我司还严格落实“两证”制度管理要求,对于没有按要求换发或其他原因导致两证失效的,一经发现,我司将与其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以确保所有从业人员100%持双证展业,从根本上杜绝未持证人员展业情况出现。对于准离司人员,我司提前知会其准备离司材料,在离司人员材料提交当天,我司即在系统对其做离司处理,并在系统提交展业证注销申请,对于已离司、未主动来办理相关手续人员,我司每月进行强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展业证注销申请。


三、加强投诉管理,维护客户权益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自2006年起,在全系统推广P-STAR”五星服务理念,服务质量逐年提高。在即将到来的2013年,我公司将持续落实“P-STAR”服务理念,降低客户投诉,把服务工作做好。

1)事前:关注首问业务处理,追踪和督导各业务部门及时处理首问业务,化解客户不满,降低客户投诉。

2)事中:本着 “合法、公平、合理、诚信及效率”原则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妥善解决客户诉求点。

3)事后:强化反馈和宣导,严防销售误导,管控投诉业务带来的风险,每月制作典型案例分析,持续开展业务品质宣讲活动,帮助业务队伍树立道德风险意识,提升服务技能,防范销售误导,减少客户投诉纠纷,进一步提高客户满意度。

4)我公司建立了“总经理投诉客户接待日”,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畅通投诉客户维权途径。2011年至今,公司每月中旬都严格按照总经理接待日制度接访客户投诉。

通过投诉处理,能够有效规范投诉业务处理行为,维护客户正当权益,及时有效地化解客户不满,维护公司信誉,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形成良性发展循环。

2013年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秉承“诚信第一、效率第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在安徽保监局和市协会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合规建设工程,从每件小事做起,全力铸造安徽平安的诚信经营、客户至上的品牌,为安徽及合肥保险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