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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相互制医疗责任险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05-22 浏览次数:1462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医疗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分担转移机制、互助共济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防范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一、相互保险是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取向的应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面向全体人民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这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全民公共产品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共享医药卫生领域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医疗责任保险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稳定器”“润滑器”,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样也应当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医疗服务提供者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不是一种简单的纯商业行为,而是具有浓厚社会政策色彩的公益行为和社会责任。但我国现有的医疗责任保险大多是商业化运作,因而传统的追求股东利润商业化运作的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行业的公益属性具有潜在矛盾。而相互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制度设计和公益普惠的天然属性,决定了相互制医疗责任险与我国医改公益性方向的完美契合,是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取向的应然选择。


二、依托专业协会组织,发展医师责任险。医疗行为,包括医学诊断和治疗方法,由于其专业性,往往不被大众理解,甚至不同科室和专业之间也存在相当程度的专业壁垒。在我国,发展相互保险形式下的医师责任险,需要依托专业的协会组织。一方面,协会能够从专业角度,更好地对加入的医师会员进行前置性的医疗行为损害风险管理,对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分析判断医疗信息和现场数据;另一方面,依托协会构建医疗风险信息平台,收集和管理医疗纠纷数据和医生信息,积累历史数据,有助于更加准确地估算保险费率,设计更加合理的保险条款。


三、为医护人员建立多元化的风险保障机制。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局限,除执业风险保障外,医生也存在对个人健康和意外伤害的风险保障需求。相互制的医师责任保险作为医师会员的自身组织,可以根据医师的实际需求,将执业风险、健康风险、意外伤害风险等统筹规划,提供多元化的风险保障,从而将资产和盈余都用于广大会员的福利和保障,发展有利于会员长期利益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