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2022年2月21日,国元保险客户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开车上班,路过十字路口时未注意观察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事故经交警认定王先生负主要责任,骑行电动车的童某负次要责任。随后王先生在办理理赔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童某,案件迟迟无法结案。于是王先生想到了保险代位求偿,由国元保险先全额赔付,再向童某追偿。在公司理赔员积极主动指导并协助客户收集齐材料后,及时代位赔偿王先生车辆损失,保障其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1、“代位求偿”的好处?
(1)代位求偿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双重保障,被保险人在向第三方主张权利困难时,保险公司更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信,往往是其他责任方无法比拟的。
(2)保险公司的追偿力度更有优势,且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限额仅限于其赔偿金额,追偿超过的部分仍归被保险人所有。
2、代位求偿的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满足代位求偿的条件?
(1)投保了车损险
(2)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3)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方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消费提示:
(1)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的,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2)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4)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5)“代位求偿”范围仅限于车辆损失,且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上限,人员受伤的损失无法代位。
(指导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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