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首家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室”揭牌--合肥市保协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共同签署“诉前调解”备忘录

2013-01-05      2163

为推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诉前调解机制,利用法院的权威性、中立性、公正性促使道损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得以妥善解决,2012年6月13日下午,在安徽保监局的领导和直接指导下,在前期试点,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在该院七楼会议室举行了“诉前调解室”揭牌仪式。

安徽保监局法制处副处长雷经升,庐阳区人民法院院长陶霞,副院长刘莉、曾东生等;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黄晓良及人保、平安、太平洋、人寿财产险保险公司分管理赔总经理及理赔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庐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曾东生主持。


安徽保监局法制处副处长雷经升与庐阳区人民法院院长陶霞共同就“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前调解室”进行了揭牌;合肥保协秘书长黄晓良与合肥庐阳区法院院长陶霞签署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备忘录”。


庐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莉就近年来受理的道损纠纷案件以及调解情况进行了分析,介绍了三月份以来与平安产险公司共同尝试诉前调解的做法和成果,阐述了诉前调解的意义,并对完善诉前调解机制,扩大覆盖面提出了期许。


安徽保监局法制处副处长雷经升发表了讲话,他对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围绕保险理赔问题以及目前保险业调处的六种主要模式进行了分析,指出诉前调解是指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进行调解,由于法院具有权威性、中立性、公正性等特点,法官可在调解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指导和帮助,因此诉前调解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庐阳区法院与平安产险先期开展的试点工作,效果明显。

此次成立调解室,标志着该项工作机制正式运作,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并对进一步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各公司要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治理理赔难、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和谐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积极组织落实。

二是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约束和协调作用,组织业内交流,提供培训教育的后援支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组织协调成员公司签署协议,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提高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提高诉前调解的积极性、参与度和影响力,真正体现调解优先的原则,定分止争,促进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制度,畅通调处渠道,在保证调处工作公正、客观、准确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减轻保险消费者的负担。加强对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保险专业知识的培训,强化廉洁自律。

五是加强保险行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合作,积极推广诉调对接,以实现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和法院的三方共赢。保险行业和人民法院双方要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共同构建和谐、健康的保险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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