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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月】保险知识知多少(一)

发表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1680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一、车险欺诈案件的形式


车险欺诈案件以作案人划分,可以分为“职业型”和“机会型”。“职业型”是指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保险手段,长期、多次故意制造或伪造保险事故,以大大高于事故损失金额向保险公司欺诈索赔,从而达到获利目的的作案人。车险欺诈初期以简单的提供虚假理赔材料、隐瞒事故真相为主,随着科技的发展,车险欺诈已向有组织、分工协作、专业化、复杂化、多元化发展。


从骗保主观意愿产生的时间点可以将车险欺诈分成三个大类:1.蓄谋已久型主动型欺诈,主要类型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痕迹不符事故等。2.临时起意型偶发型欺诈,主要类型有先出险后投保、驾驶员酒驾调包逃逸等。3.事后多贪型机会型欺诈,主要类型有伪造单证、扩大损失、重复索赔等。

 

 二、保险欺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列举的情形为:(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