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具体有几种情况: 1、 当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即被保险人;也可能是第三者。2、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也可能是被保险人,或者是第三者。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可以更换受益人。
对于受益人的分类,中国《保险法》未明示。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受益人可作多种分类。上述分类,是根据在确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无明文规定。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这是因为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这种权利是因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的,但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而放弃。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据"有权指定者"的意旨所确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成为指定受益人。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为"法定继承人",应认定为有指定受益人。这是因为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的身份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确定。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很容易确定,不属于无法确定。在保险合同中将受益人约定为"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应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法定继承人,并将这些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需要说明的是,《继承法》在此处的作用是用于确定受益人名单而不是用于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是因其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从而取得保险合同项下受益人的身份。依据受益顺序,可作如上分类。如同中国《继承法》,没有前一顺序受益人,后一顺序受益人才能取得受益权。中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范围和资格未作限制。现实生活中以受益人为自然人居多。对受益人是单数还是多数所作的分类。如果是多数受益人,则有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问题。当同一顺序有多个受益人,其中某一个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其受益份额应当由谁来受让?是由其他受益人均等受让,抑或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重新指定?中国《保险法》未见具体规定。5、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与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属于投保人为自己利益买保险,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属于投保人为他人利益买保险。英国及中国台湾允许在财产保险上设置受益人,可作此分类。中国仅人身保险有受益人,对财产保险设置受益人无规定。
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此权利受《保险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并有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需要说明的是,某些人寿保险条款的保险金请求权为被保险人本人,如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
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指定颇有讲究。被保险人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不会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受益人不会为了获得保险金,故意危害被保险人。染有吸毒、赌博恶习及道德品质差的人,不宜被指定为受益人;其次是考虑指定哪些人会因自己的死亡丧失、减少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扶助的人为受益人,如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子女等,指定他们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一般应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受益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当他们之中有若干人均需扶助时,可以指定几个受益人,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收入水平和自己的供养义务,合理地确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受益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儿童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保险金由受益人的监护人代为领取和掌管。但在法律上监护人与受益人是有区别的,这些因素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均应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