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2023年12月26日,谢某驾驶车辆在路过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网约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事故经交警认定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正常理赔完双方车辆损失后,网约车主向谢某主张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费,于是谢某自称车辆购买了“全险”,要求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赔偿车辆停运损失。
查勘员向谢先生耐心解释,车辆停运损失为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在取得谢先生的认同后,为了将客户的间接损失降到最低,查勘员积极协助谢先生与网约车主多次沟通赔付事宜,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保险公司的暖心服务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因此,停运损失可以向侵权人主张。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不在赔付范围。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正是结合该条免责条款告知谢先生,此次事故中第三者网约车的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对于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在保险赔付范围,故该损失需要谢先生赔偿。
风险提示:
一、车险产品中并没有“全险”这个概念,并不是任何事故保险公司都能够赔偿。因此购买保险一定要注意保险免赔条款,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二、保险公司赔付的依据是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针对事故造成的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自行承担。因此,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应找对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对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要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协调与被保人以及三者之间的矛盾。如果无法协调,被保险人以及三者可以向第三方调解机构申请纠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指导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
内容来源:国元保险合肥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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