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2023年5月28日,张女士在家门口驾驶车辆起步倒车时不慎与后方其儿子李某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事故经交警认定张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在查勘了解事故情况后告知,张女士投保的交强险可赔付其儿子车辆的损失,但超出交强险的损失部分只能由张某自行承担了。
案例分析: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因此,本案事故双方虽然为母子关系,但符合交强险的赔付规则。
2.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四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因此,本案中事故双方为家庭成员关系,双方车辆碰撞不能构成第三者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予赔付。
3.若张女士的车辆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如何赔付?根据条款约定若张女士的车辆在本次事故中受损,可全额赔付。
风险启示:
为避免案例中出现的情况发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上车前,绕车一圈,检查车辆周围特别是视野盲区内的障碍物情况。用一个小动作,保障出行安全。
2.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认真了解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需知、保险条款等材料,并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投保,为爱车提供全方面的保障。
指导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
内容来源:国元保险合肥中心支公司
专业客服为您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