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案件往往引发严重后果,案件风险防控是一项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协同发力共筑防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将 “违规必追责” 的理念深植于心,从思想源头拧紧风险的 “阀门”,共同构建起坚实可靠的案件风险防控体系。
一、相关背景
2023年11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健全案件风险防控组织架构,完善制度机制,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不断提高案件风险防控水平,坚决有效预防违法犯罪。
2024年9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
二、《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明确
(一)银行保险机构承担本机构案件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董(理)事会承担案件风险防控最终责任。
(二)银行保险机构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案件风险防控机制。
(四)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机构经营特点,充分识别重点领域案件风险点的表现形式。
(五)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持续完善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
(六)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大案件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力度。
(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机制。
三、《案件管理办法》明确
(一)案件定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所在机构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营业场所等,套取所在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按照案件管理。
(二)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信息报送、案件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坚持机构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原则。
(三)金融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
专业客服为您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