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高赔付车型交强险承保服务效率,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现向合肥市各财险公司做出如下提示:
一、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开展交强险承保工作。
二、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变相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
三、在合理审批时限内承保交强险,不针对性设置额外要求或繁琐程序拖延承保。
四、不以任何形式强制搭售、变相搭售其他保险产品或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五、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9月19日实施)文件要求计算交强险保费。
六、如遇客户投保咨询,一次性告知客户投保所需资料。
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