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

内页banner

【3·15之以案说险】猝死意外险到底赔不赔?

发表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765

案例概述:

2020年6月27日上午7时许,正在工地干活的毛某突然倒地不起,丧失意识。随后工友将其送往医院急救,但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因毛某生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遂家属向法院起诉索赔,起诉理由是毛某死亡属于意外,要求保险赔偿。庭审中国元保险向法院举证一份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记录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不属于保险责任。最终法院审理认定毛某死亡原因系疾病范畴,非意外事故,判决国元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近年来,涉及意外险案件中猝死理赔的纠纷日益增多,部分消费者投保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猝死意味着突然死亡,当然属于意外事故。其实不然,世界卫生组织对猝死的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因此,猝死是一种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

意外伤害定义: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外来性,即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身体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

2.突发性,即伤害是由突然发生的事故引起的。

3.非本意,排除当事人的主观故意;非疾病,排除了疾病造成的伤害。

 

消费提示:

1.意外伤害保险往往因保费低,保障额度高,深受消费者的认可,但意外伤害保险只保障意外事故伤害,不包括疾病伤害。

2.目前猝死情况在保险实务中更多地出现在后期理赔中,而非投保时。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可以配置其他疾病保障险种,使自己获得更充分的保障。

3.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特别是互联网投保缺乏线下代理人指导时,切记要完整的阅读合同条款,看清保险责任,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文/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