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的登场吹响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号角。2月21日,《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对于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拓展、推广农特产品“以奖代补”做法、完善农业再保险和发挥“保险+期货”服务乡村作用等提出要求。
试点拓展需按“钱”分配
在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方面,《意见》要求,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落实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2018年,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内蒙古、辽宁、安徽、湖北、山东和河南6省共选取12个三大粮食作物主产县进行了为期三年的完全成本保险与收入保险试点。
“总体看来,扩大试点范围面临的一大挑战就是地方财政的负担能力,需要合理确定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负担的保费比例。而对于收入保险而言,保险公司需要承担承保主粮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对于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拓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挑战,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如是介绍。
李文中建议,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应对这一挑战:首先,是做好相关财政预算,准确测算保费补贴负担并安排好保费补贴的资金来源,保证财政支付的安全性。其次,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设置不同的保费补贴比例,这样一方面可以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粮食作物的生产结构,另一方面可以保障省市财政补贴负担的合理性与安全性。最后,在适当提高保障程度和省市财政贴补比例的同时,可以考虑提高农户的交费。
“以奖代补”应扎紧合规围栏
在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方面,《意见》亦指出,要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差异决定了全国有众多的地方特色农产品,从事这些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往往都不太大,但是涉及的农户又非常多。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农民收入安全的公平性角度看,政府应当为这些农户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是这些农产品又不太可能被列入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目录。”李文中表示,中央要求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就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亦表示:“从农户的角度来讲,农特产品往往经济价值相对较高,面临的风险也相对较大,所以生产农特产品的农户保费支付能力相对较强,投保意愿也相对较强。如果有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的间接支持,对其拓展将非常有帮助。”
完善农业再保险
与此同时,《意见》还表示,要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朱俊生认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够完备。
如黑龙江省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发生两次特大农业灾害,农业保险赔款79亿元,简单赔付率超过130%;2017年,内蒙古、福建等省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超过了100%,内蒙古达到了141%。
去年底,银保监会批复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价有限公司成立,我国农业再保险制度进入一个新阶段。朱俊生分析称,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的政策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与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为了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分散风险,农业再保险公司不仅要在省一级不同经营主体之间分散风险,还要在不同省之间分散风险。
农业再保险制度的完善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李文中指出,首先是如何处理好农业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关系,实现以再保险机制撬动原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其次是如何处理好农业再保险与共同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及“保险+期货”等农业风险分散转移机制之间的关系,真正提高相关制度的运行效率与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对此,李文中建议,首先,要认真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由当前主要向原保险公司支付保费补贴,逐步向主要补贴农业再保险公司运营成本与费用转变,利用再保险公司保障原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的安全性,这样可以有效提高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与安全性。其次,要在提升再保险公司保障能力的同时逐步减少共同保险在农业保险中的运用,激励原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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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措施外,《意见》还指出,要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表示,“保险+期货”要获得发展,还需解决以下问题:首先,期货交易费用(保险费)的补贴主要是大连、郑州、上海三大商品交易所出资,地方政府也出一部分,中央或者省政府不参与出资,这样的话试点几年尚可,但是难以长期和全面推行。其次,有地方出现干预“保险+期货”业务操作的情况,如果赔得少便要求保险公司多赔,更有甚者,政府和商品交易所要求在合同里加上“保底赔付”,这完全破坏了市场交易行为规则,长此以往也不可持续。
因此,庹国柱直言,要做好“保险+期货”,一方面主要需解决“保费(交易费)”补贴问题,他认为,政府不补贴,农户面对高企的保费(交易费),不可能参加;另一方面,需要规范交易行为,减少行政的干预,不能要求没有道理的“保底赔付”、额外赔付,禁止“协议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