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022年杨先生向其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报案。客服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车辆信息,未查询到有效保单,随后客服根据客户的个人信息查询到保单信息,但出险车辆信息与保单车辆信息不符,未能立案理赔。与客户多次核实后了解到,客户是旧车置换新车,但原车牌进行了保留。购买保险时,客户未注意行驶证车辆信息,给业务人员提供的是旧车行驶证,保险以旧车信息成功承保。出险后,发现保单车辆信息与实际出险车辆信息不符,导致车辆保单无法进行理赔。
案件分析:杨先生由于未能提供正确的车辆证件,导致该车辆保单信息与实际出险车辆信息不符,致使车辆保单无法进行理赔。
提示1.车辆出单承保过程中,客户应提供投保车辆及车主有效证件,业务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投保单录入,确保系统录入信息与客户提供信息一致,如果客户后续变更信息的情况下,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进行信息变更,业务人员应主动配合,防止影响后续理赔。
提示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指导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