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蠢蠢欲动,总是妄图趁机“捞一把”,以各种手段骗取钱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擦亮双眼,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一、发售原始股的非法集资神话要警惕
不法分子以发售原始股为名向投资人虚构上市回报,通过“讲故事”“画大饼”,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将投资款置于高风险之中。
二、当心借P2P等金融创新名义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假借P2P之名,吸收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池,行非法集资之实,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款就无法兑现。
三、“养老骗局”正在吞掉你的养老钱
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基地、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迎合老年人需求,诱骗、虚构养老项目的未来,进而进行非法集资。
四、私募基金募集合规性要认清
不法分子假借私募基金为名,违反私募基金募资规定,不设投资门槛,不限投资人数,公开宣传销售,将投资款置于极大风险之中,资金安全难以保障。
五、别让网上商城吞掉你的钱包
不法分子以“移动商城”“自选超市”等为名,承诺消费者向指定账户充值一定金额后,即免费赠送米面油等,甚至高档用品,一定期限后返还充值款。究其本质,就是假借销售货物非法集资。
六、代理投资不可轻信
不法分子开设投资公司,宣称专业操盘手代为操作期货、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承诺本息安全,欺骗投资人在交易平台上开立账户后交由不法分子代为管理,借此集中投资款进行大额资金操盘或挪作他用,置资金安全于不顾。
七、空壳公司的高大上包装要看清
不法分子设立多家空壳公司,形成所谓“集团公司”,租用高档商务楼,通过网络、媒体、明星代言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高大上”假象,实施以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等为名实施非法集资。
八、借融资租赁名义实施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借助融资租赁模式,谎称将标的出租给第三方,在融资租赁公司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形成债券,由第三方公司返还标的本金和利息。而事实上,不法分子往往虚构融资租赁项目,自吸自融,置资金安全于不顾。
九、别成为传销型非法集资的垫脚石
不法分子以提供资产增值等名义,设置一定投资金额标准,吸收投资人,承诺高回报。同时还鼓励投资人“拉人头”投资,向投资人支付“人头费”,最终形成金字塔式传销模式。
十、小心有限合伙名义的非法集资圈套
不法分子打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旗号,宣称投资人投入资金即可成为合伙人,与投资人签订《合伙协议》。事实上,投资人并不享有和履行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仅为普通投资者,根据约定到期赎回本息。不法分子的这种行为仍是非法集资活动。
十一、营业执照不等于金融许可
不法分子对外宣称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列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诱骗投资。法律规定从事吸储等金融业务必须经过金融监管部门严格审查,获取许可证。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与从事吸储根本不是一回事。
防范非法集资,万变不离其宗,主要是提高警惕,不轻信高回报承诺,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指导单位:巢湖金融监管分局
内容来源: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