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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虚假报案

发表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381

案情简介

2023 年 2 月 23 日,某保险公司接到陈某报案 ,称其 20:30 左右驾驶车辆出停车位碰撞停放的奔驰轿车 ,造成两车受损严重。陈某报案后称第二天前往快赔中心处理 ,没有时间等待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现场查勘处理 ,后在快赔处理时 ,陈某提供出险时的现场照片明显是在白天发生的碰撞事故 ,但客户报案时间为晚上 ,这明显与事实不符。与驾驶员核实具体的事故地点后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前往出险地调取出险地监控时 ,发现该事故实际发生时间为 2 月 18 日 21 时左右 ,陈某碰撞后驾驶车驶离事故现场 ,后虚构事故时间报案。保险公司随即联系被保险人沟通告知虚构事情经过及时间来非法获取保险金 ,该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性 ,被保险人最终承认自己存在肇事逃逸行为 ,所有损失自行承担。

 

案件分析

本事故中陈某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陈某存在侥幸认为保险公司核查不到真实情况。最终在保险公司核查案件相关信息和视频监控后 ,发现驾驶员存在逃逸行为 ,最终还原事实真相。

第三条保险欺诈(以下简称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除特别说明 ,本指引所称欺诈仅指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 ,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 ,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风险提示

1.任何事故发生后不要有侥幸心理

2.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做伪证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指导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