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5年2月20日清晨7点,天色微微亮,丁某驾驶车辆载着四名乘客从合肥滨湖出发前往巢湖。当车辆行驶至夏阁镇时,因早起带来的困意如潮水般涌向丁某袭来,他的眼皮愈发沉重,意识也逐渐模糊。在一处转弯时,车辆突然失控,重重地撞上路边的大树,巨大的冲击力使车身瞬间翻转,车头栽进了路旁的深沟。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造成了车上2人死亡的惨痛后果。幸运的是,驾驶人丁某和副驾驶乘客因全程系着安全带,仅受轻伤,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出现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失调,从而导致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
疲劳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疲劳驾驶的刑事责任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交通法规。以下是相关法律依据及责任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包括:
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且负事故同等责任。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指导单位:巢湖金融监管分局
内容来源:中国大地保险合肥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