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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保单受益人

发表时间:2024-03-13 浏览次数:116

【案例介绍】

2024年2月,艾女士的父亲因病离世,她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其父亲曾在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20万元的人身保险,于是艾女士带着保险合同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业务。 

工作人员检查艾女士提交的材料,告知艾女士,由于其父亲的保单未指定身故受益人,因此办理理赔时需要提供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艾女士父亲的父母、配偶及其子女) 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以及继承权利证明等材料,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一同来保险公司柜面办理或者提前预约,所有法定继承人一同在约定地点,保险公司可以安排专人上门办理理赔业务。艾女士表示她将资料准备好之后,所有人法定继承人来公司办理业务。

一周后,艾女士按照要求携所有法定继承人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业务。在等待办理过程中,艾女士得知身旁的龙先生也在办理身故理赔业务,但仅需龙先生一人携带资料过来办理理赔。对此,艾女士产生了疑问。服务人员耐心向艾女士解释,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相关继承法律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因艾女士父亲的保单未指定身故受益人,因此办理理赔业务时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一同临柜办理,但是如果艾女士父亲在投保时或保单生效后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为艾女士,办理身故理赔时,只需要指定身故受益人艾女士带资料前往保险公司临柜办理,办理的手续也会简单便捷许多。

 

【知识点:什么是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指定受益人是投被保险人指定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指定受益人无人数限制,保险金的理赔优先给指定受益人。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选择指定保险合同身故受益人,一是可简便后续理赔申请手续,提高理赔效率;二是可避免家庭纠纷,保险合同若未指定受益人,那保险合同的利益将为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所有。


指导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

内容来源:建信人寿合肥中支